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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后跳槽季,企业图纸泄密高发!

时间:2018-02-22

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,保护商业秘密也是公认的基本商业道德;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有效配置人才资源,从而使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。但在人才频频跳槽的过程中,往往会带走原企业的商业秘密,从而引发纠纷。      
 据悉,全国法院十年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有20000起,全部是由职工跳槽所引发。职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,造成企业间的恶性竞争,也给人才流动蒙上了阴影。如何既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,又促进人才正常合理的流动,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。

近日,一钢铁公司将该公司的骨干精英李某及其开设的公司告上法庭,原因是李某辞职和别人另起炉灶,干起了钢球生意,而且利用在原企业期间掌握的客户资源开拓业务,致使原企业业务量大幅下降。钢球公司和李强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有保密条款,约定李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合同解除后,均对钢球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护义务。钢球公司多年来形成的稳定的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,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。因此李某及其新公司被判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、两年内不得在钢球公司的客户中发展业务等四项判决。企业必须有商业秘密,才能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,约定职工跳槽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种工作,否则就可能是限制职工的就业权;再者,企业也不能随便表示某个设备或者图纸就是商业秘密,商业秘密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。
   
  “加强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的同时,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战略,对商业秘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(如部署合力天下防泄密系统,在保护商业机密不被窃取的同时也可以防止恶意的删除破坏),同时,人才作为稀缺资源也必然成为企业争夺的对象,企业必须不断提升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,给予人才更大的成长和发展空间。还需要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打击力度,促进职工、企业和全社会共同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。”